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旨在通过管理手段预防、控制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风险;减缓和控制环境影响后果的最主要管理工具,园区和企事业单位一定要制定全面、可操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做为环境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严格执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开展应急资源调查,所以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应该包括: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五)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二)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能指导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防和控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4号)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