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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报告怎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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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21

环境监测报告指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照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运用物理、化学、 生物、遥感等技术,对各环境要素的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得出的数据报告和书面结论,如水、气、声等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测报告作为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是污水超标排放类污染环境罪案件核心证据,其是否具备证据资格,经审查后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直接影响到指控罪名能否成立。因此,污水超标排放类污染环境罪案件的辩护,重点就是对环境监测报告的证据资格审查。

污染环境罪作为行政犯,需要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对其相关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对于(污染物)超标倍数的判断,自然应当根据相关环境监测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环境行政执法中收集的环境检测报告必须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才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对于环境监测报告,我们的辩护视角应当从刑事诉讼活动提前到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1、环境监测主体的资质

环境监测机构需依法取得检验检测资质,并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测人员,包括采样、保管、送检、分析、检测等所有环节的环境监测人员,都必须具备相应的监测资质,取得国家、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合格证,并在授权的监测项目范围内开展监测工作。同时必须遵守如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等的相关从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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